104-1 | 104-2 | ||||
課程名稱 | 學分 | 授課教師 | 課程名稱 | 學分 | 授課教師 |
核心課程(共計10學分) | |||||
創意創業核心課程(一) | 3 | 謝明慧
李吉仁 |
創意創業核心課程(二) | 3 | 王韋中
李吉仁 |
創意創業
專題討論與實踐(一) |
2 | 李吉仁
林晉玄 |
創意創業
專題討論與實踐(二) |
2 | 李吉仁
林晉玄 |
選修課程 | |||||
服務設計 | 3 | 賴宏誌 | 創新服務商業模式設計 | 3 | 賴宏誌 |
藝術與創作 | 3 | 謝宏達 | 藝術與創作 | 3 | 謝宏達 |
藝術設計與行銷 | 3 | 夏學理 | 使用者經驗設計 | 3 | 鄧怡莘 |
創新設計 | 3 | 陳漢明 | 創新設計 | 3 | 陳漢明 |
基礎視覺設計 | 3 | 廖偉民 | 國際青年創意專案 | 2 | 林晉玄 |
[DS]全球創新的
原理與實踐 |
3 | 劉霆 | 生醫創新與商業化 | 3 | 劉子銘 |
[DS]老人福祉科技專題(上) | 4 | 康仕仲 | [DS]暖科技 | 3 | 詹魁元
張聖琳 張心潔 |
[DS]設計思考 | 3 | 張世宗
郭佳瑋 余峻瑜 簡韶逸 |
[DS]設計思考 | 3 | 張世宗
郭佳瑋 余峻瑜 簡韶逸 |
[DS]創新車輛設計 | 3 | 詹魁元 |
◎注意事項:
(1)第八屆創意創業學程修畢學分共計 21 學分(核心課程+選修課程)
(2)標註[DS]課程的詳細開課時間地點請參考創新設計學院公告
(3)進入創意創業學程之學生,除非與系所必修課程衝堂,
否則必須於第一學年將創創學程核心課 程修習完成,共計 10 學分。
(4)若核心課程與系所必修課程衝堂,則必須申請延修,以保留學程資格。請於學程規定時間內提
出核心課程延修申請。(詳見學程課務信件通知附件)
(5)學程保有修改課程之權利,請依據當學期開課狀況及學程公告進行修課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