學分學程修畢規定
須於畢業前修滿15學分(含必修課程10學分)才得以申請修畢證書。
修課注意事項
1. 進入創意創業學程之學生,除非與系所必修課程衝堂,否則必須於第一學年將創創學程核心課程修習完成,共計10學分。
2. 若核心課程與系所必修課程衝堂,則必須申請延修,以保留學程資格。請於學程規定時間內提出核心課程延修申請。(詳見學程課務信件通知附件)
3. 學程保有修改課程之權利,請依據當學期開課狀況及學程公告進行修課。
須於畢業前修滿15學分(含必修課程10學分)才得以申請修畢證書。
1. 進入創意創業學程之學生,除非與系所必修課程衝堂,否則必須於第一學年將創創學程核心課程修習完成,共計10學分。
2. 若核心課程與系所必修課程衝堂,則必須申請延修,以保留學程資格。請於學程規定時間內提出核心課程延修申請。(詳見學程課務信件通知附件)
3. 學程保有修改課程之權利,請依據當學期開課狀況及學程公告進行修課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