公告本學程因本校「跨院系所學分學程設置準則」第三條,擬配合母法修正本學程法規名稱及條次名稱。為鼓勵學生多元、跨域學習,擬配合母法第四條將本學程修畢學分數由二十一學分降為十五學分,其中包含必修十學分與選修五學分,自108學年度申請學生適用。本修正案業經109年6月12日國立臺灣大學108學年第2學期第2次教務會議修正通過,修正後條文特此公告 國立臺灣大學創意創業學程設置要點 ,並自即日起施行。